发布时间:2025-04-24 点此:592次
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2日音讯,近来,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暴力袭警案。被告人娄某某因在派出所内暴力袭警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案情简介
被告人娄某某与老友在饭馆吃饭,同行老友与服务员发生冲突。民警陈某某、辅警胡某某等人接警后赶至现场,了解状况后欲将娄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查询,娄某某拒不合作,后民警将其强制带上警车。进入派出所办案中心后,民警奉告娄某某耐性等候做笔录,娄某某拒不合作,屡次咒骂民警,在抵挡过程中抓扯陈某某左胸,并扇了胡某某一耳光。
法院判定
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娄某某暴力突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应当以袭警罪追查其刑事责任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法官说法
合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,拒不合作,咒骂乃至暴力对立,寻衅法令威望的行为都会遭到法令追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,暴力突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控制;运用枪支、控制刀具,或以驾驭机动车碰击等手法,严峻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人民警察是保护国家安全安稳的重要力气,肩负着保卫国家政治安全、保护社会安稳,保护人民安定的责任任务,法令庄严不容应战,法令威望不容亵渎。
来历: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小警之家